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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妖股 ◆ ◆ 金龙机电资讯 发表于 2020-11-18 19:55:12 金龙机电: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0-082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金龙机电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协议书》”)。
公司拟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东莞市塘厦镇约81亩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从事微型马达、硅塑胶结构件、触控显示模组等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投资总额为24亿元。
二、《投资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一)协议主体甲 方: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乙 方: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金龙机电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从事业务内容:从事微型马达、硅塑胶结构件、触控显示模组等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第三条 项目投资总额:贰拾肆亿元(小写:¥2,400,000,000 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拾柒亿柒仟伍佰万元(小写:¥1,775,000,000 元),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拾亿元(小写:¥1,000,000,000 元),设备投资柒亿元(小写:¥700,000,000 元),土地价款柒仟伍佰万元(小写:¥75,000,000 元)。
(三)用地及建设第四条 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田心社区塘龙公路旁边,总用地面积 53990 平方米,折合约 81 亩(具体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定的面积为准,下称该宗地或该地块)。
第五条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本项目为国有土地出让用地,限于工业用途,出让期限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第六条 土地取得方式:挂牌出让。
第七条 土地价格:最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乙方与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第八条 土地交付:“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
其中“三通”由甲方负责,“一平”由乙方负责。
甲方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竞得方付清地价款后交付土地。
第九条 付款方式:该宗地成交地价款付款时间为 30 日,即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地价款。
竞得方除须缴纳地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相关税费。
(四)项目效益第十条 乙方须在项目地块摘牌之日起 6 个月内动工建设(具体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动工建设之日起 24 个月内竣工(具体以住建部门验收为准),竣工之日起 6个月内投产,投产之日起 12 个月内达产。
第十一条 投资强度: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每亩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壹万元(小写:¥21,910,000 元/亩)。
第十二条 产出比:乙方承诺项目每年生产总产值不低于每亩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万元(小写:¥37,500,000 元/亩)。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亩每年需缴纳一定的财政贡献。
第十四条 科技指标:乙方承诺项目自投产之年起,每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百分之三,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壹件。
第十五条 能耗标准:乙方承诺项目自建成投产之年起,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需符合东莞市塘厦镇的相关控制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需符合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工业能耗控制标准,并优于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
(五)项目管理及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及投产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103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停止实施或追索收回一切优惠政策和奖励。
第十七条 项目回购1、如乙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者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按原土地价款(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价为准,不包含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量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书费等乙方应当缴纳的税费),分情况折价全部购回项目用地使用权(由此产生的土地回购转让税费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建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用途的;(2)因乙方原因在项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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