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广州浪奇
2020年12月10日 12:02:44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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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广州浪奇
公告日期:2020-12-10
1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0〕 第 63 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12 月 11 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披露《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公告》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拟对广州浪奇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128号地块进行收储,广州浪奇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对土地收储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即公司土地收储事项涉及的拆迁、清理、搬迁等相关工作完成后,扣除相关费用后,结余的土地收储补偿款(包括奖励金)将计入资本公积,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
2020 年 5 月 13 日,你所作为广州浪奇 2019 年的年审机构, 对我部《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 47 号) 的回复称,广州浪奇土地收储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0 年 11 月 14 日,广州浪奇披露《关于广州总部土地收储的进展暨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称,在参考相关会计准则及市场案例的基础上,广州浪奇与你所会计师就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充分沟通并经你所会计师确认,广州浪奇预计将在 2020 年度将土地补偿款项及提前交地奖励款扣除员工和派遣人员搬迁安置补偿、房屋拆除、土地平整、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资产2处置收益。
经广州浪奇财务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公司能够实现税前收益约 22.47 亿元,将对广州浪奇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0 年 11 月 25 日,你所对我部《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21 号) 的回复称,广州浪奇变更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案例 7-03 对搬迁补偿的相关会计处理要求。
广州浪奇土地收储事项所涉金额巨大, 你所作为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对公司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依据的核查过程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审慎,进而未能充分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5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所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0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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