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日科化学:关于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年1月16日 11:51:56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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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关于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目 录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二、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004号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化学”)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日科化学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500号)编制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日科化学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日科化学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日科化学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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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使用范围本鉴证报告仅供日科化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荆秀梅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文荣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500 号)的规定,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804 号《关于核准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向股东赵东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12,61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7.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049,001.6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049,001.66 元。
截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7)第 00007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橡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沾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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