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双杰电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1年1月16日 11:11:29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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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21-01-16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第二条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员工: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3、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第三条 符合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双杰电气 A 股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020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078,8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8%,回购均价为 4.1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2,500.64 万元(含交易费用)。
第六条 股票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6 个月内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607.8834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04%。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受让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价格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4.1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回购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 26 日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结束,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078,834 股,回购均价为4.11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500.6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参照公司回购股份的成本价格进行定价。
以公司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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