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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正式通知,4-5号3名仲裁员应该到位,审议截止日期未说二、该仲裁庭应按下
12-5正式通知,4-5号3名仲裁员应该到位,审议截止日期未说二、该仲裁庭应按下列方式逐案设立:争议双方应各任命一名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推举一名与缔约双方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国民为首席仲裁员。
头两名仲裁员应在书面通知争议提交仲裁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任命,首席仲裁员应在四个月内推选。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仲裁庭尚未组成,争议任何一方提请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主席作出必要的任命。
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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