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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2018年与某企业签署两份
公司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2018年与某企业签署两份专用芯片销售合同,合同总额为8,500.4万元(含税)。
销售合同约定,对方公司应在收到增值税等额发票后,于货物验收之日起90日内支付全款。
对方公司于2018年12月对标的芯片进行验收,但验收合格后并未及时提货。
大唐微电子在2018年12月当月对该笔收入进行确认,并开具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薰
我靠,那这批芯片没有在信用期内付款,那到今年到底付款了没?付款了那也就没事,要是还没付款那就是财务多报了,gg又要来两个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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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但公司在交易对方验收货物后未提货也未实际支付货款的状态下,即确认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其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差错,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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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
上述会计差错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营业收\n入72,650,533.11元,占更正后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3.1%;多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90,153.57元,占更正后2018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2.82%;多计期末总资产19,742,312.17元,占更正后2018年合并报表期末总资产的0.27%;多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890,153.57元,占更正后2018年合并报表归母所有者权益的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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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
2019年,公司经内部检查后认为,对方公司验收后实际提货时间推迟至2019年,且未在信用期内按时向公司支付货款,大唐微电子于2018年确认该笔收入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此将该事项作为一项前期会计差错处理,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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