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20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概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至2020年12月10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挂账且预计无法收回的坏账共计1,657,332.46元进行核销。
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类型 账面余额(元) 已计提坏账金额 逾期时间(元)1 中山长虹 HASSAM HAJI OMAR GENERAL TRADING 应收账款 125,122.99 125,122.99 2 年以上L.L.C2 中山长虹 北京泰瑞易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532,209.47 1,532,209.47 5 年以上合计 1,657,332.46 1,657,332.46 -二、核销坏账形成原因和催收情况1.HASSAM HAJI OMAR GENERAL TRADING L.L.C 欠款 125,122.99 元该公司作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在阿联酋的销售客户,该客户应付货款到期后,反复拖欠中山长虹货款 238,832.10 美元。
中山长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报损索赔后,中信保进行了追讨并按照限额审批单赔付比例对中山长虹进行了赔付,中山长虹该笔应收款项未获赔付和未追回的欠款部分金额为 18,329.16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25,122.99 元)。
根据中山长虹与中信保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该债务人剩余欠款由中信保继续追偿,如追回欠款,中信保与中山长虹按照约定权益比例分摊追回款和追偿费用。
根据中信保反馈,因该债务人已经失联,中信保认为该案后续无可追性,予以关案处理并出具结案通知书,不再进行追讨。
中山长虹已对该笔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北京泰瑞易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欠款 1,532,209.47 元该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的销售客户,共计欠款 1,532,209.47元,前期中山长虹通过诉讼等多种方式未能追回欠款。
经法院及公司核查,该公司已无财产可执行,债权人较多,且该公司经营地点已无人员办公,公司名存实亡,无法追回款项。
同时,该笔欠款已经逾期 5 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公司已对该笔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的影响中山长虹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下属子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中山长虹核销以上坏账后,积极配合公司法……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