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于 2020 年度,海航投资公司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 2 亿元外(2021 年 2 月 10 日收回),其余资金已收回。海航投资公司在办理资金支付时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海航投资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海航投资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责任尚未完全解除。海航投资公司在对外担保的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海航投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督促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解决上述问题,有效化解风险,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表意见人:姜尚君、马刃、杜传利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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