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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股票发行备案申请材料需报送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查,具体审查程序主要为:(1)全国股转系统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将通过电子邮件(feedback@neeq.org.cn)向主办券商发送问题清单。主办券商应协助公司落实问题清单中的问题,并在收到问题清单后的十个转让日内将对问题清单的回复发送至电子上述邮箱。全国股转系统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有需要补充披露或说明的情形,可以要求其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充披露。(2)出具股份登记函全国股转系统对文件审查后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挂牌公司并送交中国结算和主办券商。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情形,尚未完成相关资产权属过户或相关资产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全国股转系统不予出具股份登记函。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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