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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603716)
公告日期:2018-06-1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实际控制人温伟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邮编:20004123-25thFloor,GardenSquare,No.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200041,China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433320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实际控制人温伟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法律意见书致: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塞力斯”)委托,担任塞力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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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_gzy:
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