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三木集团(000632)
举牌者举牌一只静态估值超过100倍的绩差股,有何意义,是否存在借举牌联合场内场外资金一起操纵炒作公司股价,如果不是请说明举牌目的?看趋势举牌者要成为三木的实际控制人(已派驻两位董事),上市公司跟举牌者达到什么内定交易,是否有内幕交易?一旦成为实际控制人了,是否违反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否违反法规了,如果明知道同属一个控股股东不得经营同一地产业务的,这举牌是否属于违法?请监管层深入问询以及举牌各方给广大投资者明确澄清!
网友回复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未来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借壳上市几乎不可能,买入低估优质股长期持有持有投资之道,这也是管理层倡导价值投资的重要意义,跟随庄家操纵炒作题材概念股,风险巨大,他们的市值将越来越低,特别是在一大批境外新兴价值股回归后,题材逐步被市场抛弃!
玫瑰红通通:
阳光城林腾蛇坑死阳光城股东了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违反控股股东不得从事跟上市公司同类主营业务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广大阳光城股东持股者应该到证监会投诉予以谴责举牌者!有钱为何不增持自己的地产上市公司股份而跑来这里举牌一垃圾股?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违反控股股东不得从事跟上市公司同类主营业务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广大阳光城股东持股者应该到证会投诉予以谴责举牌者!有钱为何不增持自己的地产上市公司股份而跑来这里举牌一垃圾股?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违反控股股东不得从事跟上市公司同类主营业务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广大阳光城股东持股者应该到证监会投诉予以谴责举牌者!有钱为何不增持自己的地产上市公司股份而跑来这里举牌一垃圾股?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违反控股股东不得从事跟上市公司同类主营业务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广大阳光城股东持股者应该到证监会投诉予以谴责举牌者!有钱为何不增持自己的地产上市公司股份而跑来这里举牌一垃圾股?
股友gQ8IlD:
反对无放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狗日的滚开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置旗下上市地产公司不顾而耗费巨资举牌另外一家业绩巨差公司,还不如把资金用于回购自己的优质上市公司,回馈自己股东!三木集团唯一优势就是盘子小适合操纵炒作。但这是违背管理层引导价值投资理念,也不符合原有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举牌同业是否违反不参与同业竞争承诺,请举牌者出来澄清是否违法?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首先,第一,三木只是董事长不兼任总裁,新聘任总裁而已,第二,举牌人与阳光城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阳光集团,这样举牌人如果举牌成为同为地产上市公司的三木集团的大股东或者实实际控制人后,也就存在违背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与所控制上市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规定,对阳光城以及其广大持股股东可能造成利益损害!第三,作为上市公司,如果跟举牌人有过沟通,那么是否存在内定甚至内幕交易,是否应该公开相关交易内幕,而不能损害持股人利益,第四,三木集团作为一估值超过100倍的垃圾股,如果说举牌人有好的资产早就应该ipo上市了,而不是做什么借壳,毕竟现在借壳上市比ipo标准要求高的多,况且有心人说的什么金融与教育资产都是不靠谱的东西,请问最近两年除了360因国家网络安全而特批借壳回归外,还有什么更多的案例?如果说真有什么好的资产,早就ipo上市了,别再忽悠了,还是那句话,这次举牌同业可能已经违背对阳光城同业竞争承诺,涉嫌违规违法,如果举牌仅仅想联合资金把三木集团炒作一遍,让中小投资者跟风炒作,最后一地鸡毛,那绝对不符合监管层要求!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首先,第一,三木只是董事长不兼任总裁,新聘任总裁而已,第二,举牌人与阳光城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阳光集团,这样举牌人如果举牌成为同为地产上市公司的三木集团的大股东或者实实际控制人后,也就存在违背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与所控制上市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规定,对阳光城以及其广大持股股东可能造成利益损害!第三,作为上市公司,如果跟举牌人有过沟通,那么是否存在内定甚至内幕交易,是否应该公开相关交易内幕,而不能损害持股人利益,第四,三木集团作为一估值超过100倍的垃圾股,如果说举牌人有好的资产早就应该ipo上市了,而不是做什么借壳,毕竟现在借壳上市比ipo标准要求高的多,况且有心人说的什么金融与教育资产都是不靠谱的东西,请问最近两年除了360因国家网络安全而特批借壳回归外,还有什么更多的案例?如果说真有什么好的资产,早就ipo上市了,别再忽悠了,还是那句话,这次举牌同业可能已经违背对阳光城同业竞争承诺,涉嫌违规违法,如果举牌仅仅想联合资金把三木集团炒作一遍,让中小投资者跟风炒作,最后一地鸡毛,那绝对不符合监管层要求!
反对恶庄坑害散户:
首先,第一,三木只是董事长不兼任总裁,新聘任总裁而已,第二,举牌人与阳光城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阳光集团,这样举牌人如果举牌成为同为地产上市公司的三木集团的大股东或者实实际控制人后,也就存在违背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与所控制上市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规定,对阳光城以及其广大持股股东可能造成利益损害!第三,作为上市公司,如果跟举牌人有过沟通,那么是否存在内定甚至内幕交易,是否应该公开相关交易内幕,而不能损害持股人利益,第四,三木集团作为一估值超过100倍的垃圾股,如果说举牌人有好的资产早就应该ipo上市了,而不是做什么借壳,毕竟现在借壳上市比ipo标准要求高的多,况且有心人说的什么金融与教育资产都是不靠谱的东西,请问最近两年除了360因国家网络安全而特批借壳回归外,还有什么更多的案例?如果说真有什么好的资产,早就ipo上市了,别再忽悠了,还是那句话,这次举牌同业可能已经违背对阳光城同业竞争承诺,涉嫌违规违法,如果举牌仅仅想联合资金把三木集团炒作一遍,让中小投资者跟风炒作,最后一地鸡毛,那绝对不符合监管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