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信通(600289)
各位股友大家好:本人想就ST信通说出心中凝问。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要公正.诚实,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大股东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就私自用上市公司ST信通为大股东作为担保,并得到债权人认可。是否违反《证券法》,这个合同是违法合同吗?另外董事会为什么不起诉债权人和债务人,为5万多股民争取权益,?
网友回复
别让庄家溜了:
股市暴跌,泥沙俱下,1、2块钱的仙股很快遍地都是,你不用郁闷了
股友ZwLfrW:
不但违反证券法而且违反公司法,同时违反合同法,因为合同法是笼统的大法,当与专门法相抵触时应遵守专门法。信通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一开始高管层想保护邓伟,因为他们毕竟都是邓伟的人,但事及国家队和5万股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随着事态越来越严重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震怒,信通高管层兜不住了这才有后期的报案,邓伟若再一意孤行将受到刑事制裁!综上,我认为没有必要过多的看空信通。
股友Qt36fR:
公司管理混乱,看看年报修订,有区别上次吗
股友ZwLfrW:
这些都不是信通的死结,并没有阻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蒙蔽股民的假利空,关键还是伪造担保,这样的担保可以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