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交行 现在欠了8K四个月没还了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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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62:}不试难道你就一直拖着???和银行交谈下没问题的拖下去对你没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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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还清 卡也不会给你用了 是全部银行你都申请不了 进个人征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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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还早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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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太牛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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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找人垫还手续费大概就100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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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还吧 不然事就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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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得救了,不用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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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观点:什么人可以骗 就是不能骗银行钱
不要騙普通人,厲害的就去騙銀行,算你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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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比如中介帮我还1000然后我还中介1100吗
對,這個就是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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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观点:8000找人垫还手续费大概就100好不好
{:3_64:} 还钱进去拿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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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观点:哥,当时你欠了多久才还清?
我1年多才还完。有一张12年的时候才还了、、今年走运。光大竟然批下我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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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观点:没得救了,不用讨论了
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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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悲剧了 干嘛欠钱不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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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说你什么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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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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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观点:就算他们起诉也只能是民事诉讼。 赢了就是强制执行 可是我都没资产他们怎么强制执行刑事诉讼有一定标准 ...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有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原因前文已述,此处不赘。
(2)主观要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推定过程中,要区别具有主观恶性的拒不归还与存在合理的客观因素的不能归还,前者是主观不愿,后者是客观不能。信用卡的透支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业务,银行应充分意识到其风险成本,如果持卡人在透支后,确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客观上不能归还的,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不应作犯罪处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持卡人巨额透支后携款逃跑的;透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透支款项无法归还的;将透支款项用于挥霍、购买奢侈品,大大超过其实际支付能力的。
(3)客观要件。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所谓透支限额,是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超过其实际存款余额以上的最高限额,包括单笔透支限额和月累计透支限额两种。超过限额透支的,发卡银行随时都可以催收。按照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发卡行有的规定为 1 个月。若透支额虽没超过限额,但超过上述期限,经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构成犯罪。催收后行为人归还的期限为3个月。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楼主8000元逾期四个月,在公安机关5000元就是一个量刑标准,足够发卡银行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了,赶紧还了,路还长,没有必要因为这点钱把自己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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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是楼主的行为绝对是作死的节奏,你要是再不还,当心你居住地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去找你,那你就摊上大事儿了。个人观点:楼主的行为是典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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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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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 帮他出了这么多主意,他还不着急
还在网上求助,还说问了学法律的同学,如果真起诉就会打电话什么了
Lz都不着急,大家别替他想办法了,一会这个那个,没钱干嘛乱刷卡!既然刷了就要还,你这样下去以后贷款没人贷给你。等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