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未名医药(002581)
而只是想要回北京科兴的财务信息。既然尹曾经犯过贿赂罪,那么在美国科兴控股的私有化预谋中,是否也有相当多的违法行为,比如与日本的赛富基金等是否也有私下不当行为?潘为何对尹如何仁慈,始终不提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其将北京科兴的财务信息损毁,起码也是要在北京科兴中将其除名而不是仅仅剥夺曾经附有的那些权力。潘应该将其持有的备忘录提交美国证监会要求对尹进行惩处。潘究竟有什么把柄在尹手里而无法痛下杀手?潘和尹都在相关公司中有股权,因此应该属于关联人,应该回避,未名医药投资人应作为公正第三方向法院进行起诉。否则,假设一个案件,一个人杀另一个人,但另一个人就是不去报警,难道世人就可以不过问?
网友回复
一名优秀的散户:
看你问题很多的样子,给你复制一段股吧里超牛大哥一个多月前说过的话,你可以自己去搜搜原文:“如果相信邪不胜正的话,潘和尹斗了这几年一直无法攻破,是不是大家该换一下视角。潘代表邪,尹代表正,这样是不是就通了??”
狂人曰记:
你看看超牛大爷的回复:既然是反向,你还如此享受,不去告潘?
一名优秀的散户:
呵呵,既然你“坚持不愿意”用脑子分析,那你就请继续
未名药丸:
因为科兴已经起诉要求潘赔偿经济损失了。
狂人曰记:
继续个屁,你的脑子分析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