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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600654)
公告日期:2018-06-20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董事第三条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第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五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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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巨头:
这个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