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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股份(600820)
公告日期:2018-06-20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JINMAOP.R.C.LAWYERS金茂 律 师 事务 所19thFloor,SailTower266,HanKouRoad,Shanghai200001,China中国上海200001汉口路266号申大厦19楼Tel/电话:(8621)62496040Fax/传真:(8621)62495611E-mail/电子信箱:info@jinmao.com.cn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吴伯庆律师、杨红良律师出席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2018年5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上海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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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mZVxZR:
隧道股份,股票跌破净资产。还有脸开股东大会。
陈茵莹佳:
还有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