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得邦照明(603303)
举个例子 现在的情况是,你一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借了你30万,说事成时候给你百分之二十的利息,结果你俩闹掰了,他不想还你钱了,你缠着他不放,没办法他就问你:“我现在给你10万块钱,以后各奔东西。如果不是看在当初10万都不给你!” 试问你是拿着这10万块钱滚蛋,还是整合自己的钱财去起诉,去追回那30万和当初的利息呢?
网友回复
不太冷Leo:
有借条就打官司,没借条就看你的风险承受能力了,如果死不了就认,要死人的话,谁都没命花
股友DIkUD3:
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已经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打什么官司,当然是拿钱走人,不过不是十万是五万。你一定会问那五万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