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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新力金融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 索赔条件或有重大调整

2018年6月21日  9:41:45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1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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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600318)

投资者诉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力金融,代码:600318)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维权律师处获悉,首批案件一审已判决,投资者索赔条件或有重大调整。   公开资料显示,新力金融,原为安徽巢东水泥股份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水泥生产与销售及类金融服务业并行的双主业。2016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将主营业务中的水泥业务置出,聚焦类金融服务业,实现转型升级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融资租赁、小贷、融资性担保等类金融服务业务。   按照证监会发布会披露,新力金融2015年年报中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在2015年、2016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和其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情况;2015年度重大资产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准确。新力金融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责令新力金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1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行政处罚公布后,股民占先生率先向合肥中院起诉新力金融,他在2017年3月3日至3月31日期间,买入26000股新力金融股票,卖出11000股,持股成本30.38元/股,剩余15000股在4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单价22.47元/股,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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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尾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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