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交大昂立(600530)
公告日期:2018-06-21Jin Mao Partners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13F,HongKongNewWorldTower,No.300HuaihaiZhongRd,Shanghai,200021,P.R.C.中国上海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邮编:200021Tel/电话:(8621)63872000Fax/传真:(8621)6335327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5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3楼牡丹厅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志强律师、陈说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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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ljHqrL:
几个意思
许森楼:
和上次发的不一样吗?为什么发2遍
出现你聪明不:
为以后股权大战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