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人民同泰(600829)
如果混改不变的话要约收购是不能变的。因为是被动触发了全面要约,改动的话是需要管理层拿出极大的勇气的。况且,中信是香港上市公司,因此是它委托了自己的天津子公司进行的这次混改,所以,全面要约更是涉及了香港上市的中信。为此中信、哈药、哈国资、上交所、港交所背负了巨大的诚信问题,并且要约收购的钱都准备好了。 但要避开要约收购的话,只能使混改作废,这就是利用新提出的36号文件,各方没有达成一致。36号文件才是最终的搅屎棍。 令人费解的是如果中信毁约必须在6月24日以前的十天也就是6月14日之前提出,否则各方可以提出赔偿,为什么到现在已经6月20日了,还没有动静,咱们兄弟们算不算各方。 当然,还有一种想象,重新谈,那么要约收购价就难说了,又停一年,再出个37、38号文件? 中信是什么企业。一个中国尊就多少钱?中国保利和中信国安两子公司就够瞧的了。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几十亿打水漂都不会在乎,况且是物超所值的收购。为了一个要约收购把老脸丢尽,值吗?所以,如果有问题的话,一定是黑龙江有问题。 我们就这么倒霉,投资不过山海关在我们身上应验了?希望不是
网友回复
都是历史问题:
黑龙江省肯定有反对意见,但主要还是中信内部可能有反复了,所以利用36号文
股大拿A:
确实,中信内部有反复6月14日前应该有回复,不应该再接哈药的公告了?这就是我怀疑的地方。
我来凑凑热闹999:
原文如此“1、各方同意并确认,如自协议签署日起六(6)个月内尚未完成交割,则:经乙方提前十(10)日向其他方发出通知,可对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交易予以终止,且不应因此向其他各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其他方应配合在法律允许的最短时限内完成增资交易终止相关的各项事宜;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继续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交易。”
1、这里的各方指的是哈药股份的控股股东,即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五个股东。跟咱们哈药股份和人民同泰的小散无关。
2、从原文表述上看,没提乙方未提前十(10)日向其他方发出终止增资交易通知,且各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会如何。
寂寥的夜:
就算不成,也不至于这么跌吧!
我来凑凑热闹999:
深有同感!毕竟业绩摆在那里。
人民同泰总经理朱卫东在接待日活动中表示,“公司销售收入在黑龙江省医药流通市场位居首位,销售规模产生规模效应,使公司在品种代理、价格谈判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与全国3,000多家生产厂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在网络覆盖方面、稳定的品种供应、专业的客户服务上具有明显优势。”不应该是在吹牛吧。
股友2SnsJ4:
以我看一切照原定计划进行,致于为何到现在没批就是要等到7月1日后再批,省掉要到国务院国资委去批这一环节。
我来凑凑热闹999:
我可以这么理解你的意思吗?一切都没变,或者说各方都有照旧的意思,只不过改在7月1日后批,现在拿36号文说事,意在吓唬,至于吓唬谁,不说也罢。
鐜嬮箍6885:
退市的事我倒觉得杞人忧天,海药(违规不能买卖)+江海己经7%左右了,再锁1500万就到10%了。
上海股霸天:
我从来就没相信过是因为36号文导致中信增资哈药集团流产的原因,36号文出台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国企改革更顺利的推进还是为了阻碍国企改革和混改的进行?所以不要把不成功的责任推在36号文的出台上,这根本就是有关当事方不负责任的说法.
股友XAZx5c:
去看下曲江文旅,30号才发的文件,哈药23可能就会发
股大拿A:
希望当事方不要忽略中信中国资本运作老大地位和举足轻重的作用
谢小商: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