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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
公告日期:2018-06-21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9日在嘉定区叶城路1128号(嘉定工业区近永盛路)上海中青旅东方国际酒店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姚思静律师、沈超峰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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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痴神股:
这是什么情况,利好还利空
股友o4ndn7:
啥也不是
国运昌盛反腐有力:
圈钱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