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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002594)
公告日期:2018-06-2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8)第358号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6月2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比亚迪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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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UvjeJj:
大忽悠王传………
股友VtV5Mv:
相信王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