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人民同泰(600829)
我现在理一下思路:按道理,这是已经送审的混改方案,我觉得可以不按36号文新规执行吧?况且如果按照新规执行,以目前的市价决定转让价格,转让价格势必比原来要低,国家反而吃亏了。但如果收购人想按照现在的市价调低转让价格呢?就会利用36号文新规说事,我终止原增资方案,回头再重新谈,你只能按照36号文新规执行了吧。转让人又不能强买强卖,只能被动地接受,发布提示公告提示风险。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就有些顺理成章了。假如收购人事先就知道官方在酝酿36号文新规呢?自打公布要约摘要后股价一直在跌,是否也变得顺理成章了。我郑重声明:以上所说并不是已定事实,而是合理质疑!请不要栽赃陷害,打击报复!
网友回复
牛志鹏4951:
回家吃药
我来凑凑热闹999:
除了人身攻击,你还会干什么?谁是托,大家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