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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600898)
公告日期:2018-06-23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6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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