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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国法不容践踏、天理不可违,银江股份公司必胜

2018年6月26日  21:50:3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028人次

网友提问:

银江股份(300020)

浙商证券接受接受李欣的股权质押是明知故犯、严重违法。因为李欣持有的27813840股银江股份公司股票是对银江股份收购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的担保,此项担保股份资产是不可以再到任何一家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的。这一简单的法理浙商证券岂敢践踏!浙商证券必须为此承担一切经济后果。银江股份公司同时将李欣和浙商证券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相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做出符合法理的公正判决,近6万银江股份公司的股东密切关注着此案的进展并坚信银江股份公司必胜!因为银江股份诉李欣上市公司收购纠纷案已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8月3日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定银江股份公司胜诉。浙商证券与李欣沆瀣一气、助纣为虐天理难容。国法不容践踏、天理不可违!!!

网友回复

股友oHnedk:

担保有登记吗,怎么可能出现重复质押

股友EjkHq7:

举报,抓人吧

风入:

亏损大多了,发泄一下允许的。

东方盛和:

上市公司利益输送,银江难道不知道这部分股份有被第三方查封的风险,当初为什么不设置质押担保

利之牛:

李欣将自己用于承担业绩担保的2700多万股银江股份又到招商证券进行融资质押,李欣是主动犯罪,招商证券把关不严(其实是装聋作哑、与李欣沆瀣一气)是被动犯罪,李欣和招商证券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毫无疑问李欣必须被绳之以法,招商证券除承担经济责任外也必须对其责任人进行追责。

利之牛:

收购合同上有明确规定,李欣所持有的银江股份未经银江股份公司同意是不可以进行融资质押的。李欣就是个地地道道的骗子。

jjkx:

作为保荐券商岂能不知道关联利害?故意勾结方为最终目的!浙商证券知法犯法!应该为此内幕交易买单!

股友EjkHq7:

苏永法保代

n535713727545714:

浙商证券参与这桩婚姻了吧,怎么收了男方好处费,又去偷荤银江的女人,什么人品,这类人能做券商吗?

天于必取:

散户要做的是正确投资,公司的事情再关心又有什么意义呢?你能改变公司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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