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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6月28日  9:56:01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043人次

网友提问:

拓日新能(002218)

公告日期:2018-06-27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续聘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我们通过仔细审阅余永米先生、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及付红霞女士的简历,认为以上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续聘余永米先生为财务总监,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及付红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财务总监,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及付红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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