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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300006)
公告日期:2018-06-2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零一八年六月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1、33、36、37层邮政编码:10002231,33,36,37/F,SKTower,6AJianguomenwaiAvenu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2,P.R.China电话/Tel:(8610)59572288传真/Fax:(8610)65681022/1838网址:www.zhonglun.com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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