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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600889)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40号 关于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金光华、金婷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金光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金婷,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2017年10月31日,金光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有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股份8,00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金婷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 有公司股份8,402,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金光华与金 婷系父女,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2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02,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上述股东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5%时,未及时停止交 易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12月5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一致行动关系。 金光华、金婷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其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5%时,未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光华、金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2条等有关规定。 金光华、金婷提出异议回复称,其无意控制上市公司、不知晓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和未主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请求减免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审核认为,两人为父女关系,其一致行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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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923:
呵呵
最强牛散大哥:
垃圾,怎么不判金家父女原价退还股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