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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两部委:三年内暂免征收券商、基金、期货公司机构监管费 06-27 16:07 同

2018年6月28日  23:19:21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034人次

网友提问:

浙商证券(601878)

两部委:三年内暂免征收券商、基金、期货公司机构监管费06-27 16:07 同花顺财经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务监管费标准。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额的0.02‰收取。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交易额的0.001‰收取。机构监管费标准。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免责声明: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所隶属机构及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争取为这些公司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网友回复

流星雨550:

好消息

韩枫飘雪:

正宗实质利好!券商股三涨停板!把大盘从鬼门关拉出来!

热点之王:

有用吗,毛毛雨,每家券商少叫30万

高金42444:

过时的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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