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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长川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的

2018年6月29日  13:07:20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034人次

网友提问:

长川科技(300604)

公告日期:2018-06-28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对长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证监许可〔2017〕405号)核准,长川科技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5万股,并于2017年4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5,714.40万股变更为7,619.40万股。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网友回复

专攻龙头:

杂碎,什么鬼?

xliver:

(1)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产业基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yzp970:

利好!!

美丽的神话16:

解除限售,意味着减持

半江红红半江:

承诺是2017年做的承诺,到现在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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