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股票名前的ST或PT是什么意思?股票名前的ST或PT是什么意思?
专家回答: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状况异常,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自身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简称“ST”股票,其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在5%以内。特别处理不属于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上市公司在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依据《公司法》第157条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连续三年亏损等四种情形之一时,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仍应依法履行有关义务。 对暂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特别转让服务(Particular Transfer),简称PT股票。投资者可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目前是每周五)申报该类股票特别转让委托。申报价格的涨幅不超过5%,不设跌幅限制。 吉林的张先生来信问:“PT股票如何转让?PT股票成交价如何计算?” 主持人:按股票有关规定,委托转让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不参与集合竞价。投资者的申报转让价格范围,最高以前周五收盘转让价5%涨停价为上限,没有跌停限制。股票在委托转让时间内不显示行情,投资者直至收盘才能得知该日PT股票的撮合成交价,亦即收盘价。投资者可以此来判断转让是否成功。 PT股票收盘价的产生原则与集合竞价撮合规则基本一致,即在申报时间内,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的申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并根据以下四个原则确定一个基准价格,作为当日的收盘价:(1)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4)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基准价格有多个,则取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成交价格。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P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将其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PT。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P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ST、PT只能是一种过度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PT公司如果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宽限期仍然不能扭亏为盈或发生实质性改变,其后果就是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