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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硕股份(600155)
公告日期:2018-06-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1G2018019-02号致: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硕股份”)委托,指派范朝霞律师、陈旻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而出具。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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