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富奥股份(000030)
公告日期:2018-06-2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 充公告》;5.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6.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已向金杜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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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苦短2018:
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