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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
公告日期:2018-06-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德恒01G20160315-09号致: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李广新律师、张彦博律师出席青岛双星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青岛双星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青岛双星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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