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元隆雅图(002878)
政府、银行、开发商、百姓,只要一提出房地产,这就是永远也绕不开的四个主体。政府成立了城投公司搞各种政绩工程建设,没有钱,就向银行贷款,欠了很多债。还不起了,政府就将土地卖给开发商。开发商用从政府那里买来的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支付购地款。然后建成房子卖给老百姓,用老百姓买房的钱,再去还给银行。如果政府以城投公司的名义,用土地抵押向银行借了1000万,这就是政府债务。到期没钱还了,就拍卖相应的1000万的土地给开发商。开发商再把这块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1000万,支付向政府购买这块土地的款。政府再把这笔款拿去还银行的贷款。这样,政府的1000万债务,转移到了开发商这里,开发商又用这块购买来的土地建好的房,卖给老百姓。老百姓没那么钱,就以按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买房,这样,开发商收到了房款后,归还给银行1000万——这样,开发商也不欠银行的钱了,现在欠银行的钱的,是那些购房的老百姓。也就是说,通过这一系列的地产和房产的买卖,政府原来的那1000万债务,就成功地转移到了老百姓的头上。政府欠款越多,就越需要通过拍卖更多的土地或者让土地价格更高的方式来取得更多的资金还清偿债务。当土地价格提高后,开发商当然付出的土地成本也越高,房价当然地要提高。于是,老百姓也得出更大的代价,去购买房子,背负更多的债务。就这样,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向老百姓转移债务。最终形成了政府不断地借钱,老百姓不断地背债。政府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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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庵:
记住你要是穷人你能有闲钱炒股和炒房么,政府还给你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