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万邦达(300055)
大单不断的挂卖,不断的撤,应该举报把他抓起来!……
网友回复
QY人:
小散力簿哦
竹园居士3:
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4项规定“以其他手段操纵市场”这一概况性规定。
虚假申报操纵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持有或者买卖证券时,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制造虚假买卖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便从期待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而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道行无疆:
应该举报这帮垃圾
Mr.Yao 空军司令:
这是一种晃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