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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纸业(600567)
公告日期:2018-06-30 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310007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http://www.tclawfirm.com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18H0876号致: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声、傅肖宁律师参加山鹰纸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山鹰纸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山鹰纸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山鹰纸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山鹰纸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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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自为之hq:
真是公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