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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600875)
公告日期:2018-06-30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8-036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1 增加第九条 第九条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 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 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2 增加第九条后,《公司章程》相应序号依次顺延调整。3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至十三名董事组成。 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独立董 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独立董事。 事。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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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动你心:
加强的领导,好,要干大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