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谁动了我的钞票——之讨回利息和滞纳金并抹去逾期的案底
长话短说,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月8日是我中行最终还款日;2月9日是我交行最终还款日;2月12日是我平安银行的最终还款日。本人在2月5日通过兴业E卡网银转账还款至上述3家银行。15日定期做帐查询银行记录,中行5日交易日期2008-02-05,记账日期2008-02-14,没有逾期;平安交易日期2008-02-13,记账日期2008-02-14,电话客服确认没有逾期,并提示还有更多的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交行记账日期2008-02-14,被收10元滞纳金和5元多的利息。于是本人立即致电交行电话客服,与MM说明情况,MM腔调交行以实际到帐日为准。本人提出该“准则”并未公布,与他行操作明显不符。并且交行没有提醒假期停止人行小额转账。MM说要请示领导,后又说以帮我做了申请,5个工作日内给回复。3月3日星期一,交行某客服哥哥致电告诉已将利息+滞纳金退还于我,但是不能抵本期账单(2月15日帐单日),只能抵下期(3月15日)的。并且承认我这次还款发生时间是早于最终还款日的。对此我持基本满意态度。[ 本帖最后由 hirohito4z_man 于 2008-3-5 00:18 编辑 ]
卡友回复:
楼主还好意思这里说,春节其间你就不休息?
卡友回复:
抹去逾期的案底????根本就没有吧,只是免了一点钱,你就高兴了,晕~
卡友回复:
自己要看清楚啊
要不会吃亏的/
卡友回复:
案底留了不是随便摸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