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气死我了,大家一起来评评交行"章程"和"合约"中的霸王条款
1、 第七条第二款:“因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用卡失败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因分清是甲方原因引起的,或由非甲方能控制的事件引起的,或不抗力事件造成的这些要素,如果是甲方的原则因由甲方承担(比如是甲方系统的网络故障或系统故障,责任应甲方承担)。2、 第六条第三款:A、“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不公平。乙方忘了密码后,理论上没有人知道密码,如果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应乙方承担,如果有人伪造信用卡,或通过其它非法途径造成了消费支出, 这应该要乙方承担吗?B、“挂失办理前所发生的所有交易”———不公平。 “交易”的定义——有签字凭证的,或密码凭证。 要区分责任:如果确实是由乙方过错造成的,乙方承担, 如果是他人仿造或用其它技术手段或银行内部人员通过非法途径造成损失的,乙方不应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3、 甲方应有一定措施保证用卡消费是乙方本人所为。特别是主观上因避免被偷用卡消费。在这方面甲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发生不明消费情况,甲方应有义务去调查相应的不明消费,并及时告知乙方相关情况。4、
卡友回复:
这种烂卡中心,竟然说我在公司的级别太低,收入多少没有用,不能办,发现审核有误拒不纠正,不办也罢.连我们这样世界500强公司的员工也能拒一堆,只有交行能干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