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雷鸣科化(600985)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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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hGwWcG:
重组必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