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宝硕股份(600155)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9日、2月24日、3月15日、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受理保定市城市芳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芳庭”)与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及进展情况,因城市芳庭与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城市芳庭向保定中院请求判令我公司向其履行转让保定宝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9600万元)的义务,并于判决生效15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向保定中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保定中院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3月,保定中院作出(2018)冀06民初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保定中院作出的(2018)冀06民初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保定中院作出的(2018)冀06民初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日前,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民辖终 5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预计对
网友回复
LYL8:
日前,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民辖终 50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