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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七款和第十一款规定,董事长或者总

2018年7月3日  13:48:36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73人次

网友提问:

金路集团(000510)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七款和第十一款规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上市公司应及时进行临时报告。但时至今日,金路集团对董事长不能履职的原因避而不谈,更不披露其已遭调查的事实。

网友回复

不咸不淡的汤圆:

最后一句你不能用肯定句。还没做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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