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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世联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8年7月3日  14:40:29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6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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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002285)

公告日期:2018-07-03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层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6G20170549号致: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赵毅民律师及安晓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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