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步森股份(002569)
公司作为不同于自然人的民商事主体,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是公司的行为。即便法定代表人行为越权,公司也只能够过内部追责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非主张担保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规定属于公司对内的程序性规定,其并未规定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对此负有审查义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影响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意在防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是否召开股东会以及股东会的决议,是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不能约束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公司、小股东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受损的,可以依法追究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不能据此主张合同无效。
网友回复
干就是干:
看出来了,你就是信融财富派来的。
划破1:
那又怎么样,讲的是实时,投资人也有维权需求。
ftai:
法院已解冻了,这已是秃子头上的跳蚤很明白了,楼主就不要再费心把水搅浑了,这样只会把自己智慧的大脑搞得越来越像二哥脑子。
股友WX29yT:
傻逼,没3000万保证金能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