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中信重工(601608)
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会对资产或收益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实务中,因不同类型的政府补助在会计上有不同的处理,影响的财务指标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而言,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测算是否达到对外披露的标准时,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7条的要求,适用第9.2条中关于净利润指标的规定,即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上一年度)10%,且金额超过100万的,应当披露。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因其影响的是公司净资产或总资产,应当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指标,即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上一年度)的10%,或者净资产(上一年度)10%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披露。
网友回复
中信智造:
中信重工2017年的指标小,所以达到10%的标准了,按照监管要求如实披露了。
一个规范治理、信息披露及时的上市公司,不是全体股东乐于见到的么?
再说了,2018年都过去一半了,何必纠结于2017年数据呢?
2018年,可都是大事发生的节点啊!
中信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