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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
公告日期:2018-07-04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983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其提审公司与被申请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民事裁定书》的基本内容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顺灏股份法定代表人:郭翥,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寅珏,该公司财务总监再审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晓奇,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岑慧等5名自然人被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厉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岑慧等5名自然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顺灏股份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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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来神骏:
公平公正!给高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