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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300647)
公告日期:2018-07-0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向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炯达能源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不仅可以解决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还可以降低炯达能源的融资成本。这一事项有利于炯达能源的业务开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此,我们对上述借款事项表示一致同意。(以下无正文)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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