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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600654)
公告日期:2018-07-06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经审阅被聘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杨金才、农晓东、秦永军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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俭uku:
终于来利好了,明天十个涨停,噢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