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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603017)
公告日期:2018-07-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邮编:20004123-25thFloor,GardenSquare,No.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200041,China电话/Tel:+862152341668传真/Fax:+862152433320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二○一八年七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致: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法律意见书引言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衡设计”)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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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南安人:
回购最终敲定,准备连板